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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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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四举措强化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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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4月11日讯】近年来,厦门监管局开展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调研工作,有关调研报告获厦门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同时厦门监管局持续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城市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近日,厦门市建设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城[2023]3号),从四个方面强化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打造顺畅、高效、有序的交通环境。
一、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
厦门市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市辖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道路停车收费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综合协调和统筹管理单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泊位设置,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价格执行的监督。各区均应按照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进行收支管理。
二、完善道路停车收费机制
厦门市对收费定价、收缴方式、信息发布等方面进行了全市进一步统一规范。明确道路停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采用核定支出+一定比例手续费予以拨付。同时要求道路停车管理服务单位应将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动态数据接入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信息化平台,并实时发布。
三、明确欠费追缴方式
厦门市对欠费的时点、追缴责任、追缴手段等内容进行了认定,通过多方合力确保追缴到位。明确机动车停放者未在驶离时足额缴纳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的,应在车辆驶离停车位之日起 30日内缴纳。经催缴后30日内仍未缴纳,道路停车管理服务单位可采取措施再次催缴,如采用公告方式催缴;将欠缴者信息推送至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向全市停车场管理服务单位发出管理提示;将欠缴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机动车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时,督促机动车所有者补交。
四、健全配套保障措施
厦门市注重发挥多方联动,完善停车收费保障措施,既方便使用者缴费,也对欠费者形成震慑效应。一是要求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配合道路停车费的催缴,通过市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通知停放者及时缴纳道路停车费。二是鼓励停车行业协会建立机动车停放信用体系,将机动车停放信用行为(含缴费)纳入,并依信用信息实行差异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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