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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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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停车场条例》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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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发布了《贵阳市停车场条例》,条例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对停车场进行动态管理,实时采集停车场分布位置、停车泊位数量、营运、收费方式及标准、停车引导等信息;停车诱导系统为社会提供停车引导服务。

  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公共停车场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的比例配套建设附属商业设施,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条例规定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时长为单位计费的,道路停车泊位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时长,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车场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时长。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和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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