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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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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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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6月21日公布《娄底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机动车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城市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依法对车行道以外的停车设施和停车行为(包括横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车的行为)进行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行道的停车设施和停车行为进行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城市智慧停车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停车数据采集、车辆号牌智能识别、停车引导等功能,对停车设施实行动态管理,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服务,与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条例明确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或者占主导地位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间45分钟以内的车辆或者在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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