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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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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日报3月17日讯】日前,《启东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并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使用、监督管理等规定。
目前,我市城区现有4家立体式停车库,预计设置停车泊位723个,分别位于启东宾馆东侧、实验小学西门、银州IFC及人民桥附近,其中启东宾馆东侧停车库已开放泊位80个(如图),实小西门停车库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可提供泊位150个;人民桥附近及银州IFC停车库尚在建设中,预计今年五六月份建成向社会开放。城区各条道路边已施划停车泊位3963个,路牙泊位7000余个。此外,我市今年规划新建蝶湖区域地下停车场、南苑中学西侧和长江新村东侧等3个公共停车场,预计新增停车泊位近2000个。这些停车泊位均将纳入城市智慧停车系统,该系统将通过信息化管理设施,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办法》适用于城区(指汇龙镇中央大道—丁仓港路—沿江公路—华石路—世纪大道一海洪路一富源路一华石路—中央大道—和平路一青年路公园路—中央大道连线范围内,下同)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审批局、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和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道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将另行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 钱伶俐 袁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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