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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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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盐城加强市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

来源:

中国停车网


2020年7月9日,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的通告》。

 

通告规定大市区盐淮高速、盐靖高速、沈海高速合围圈,以及环保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上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禁止任何非充电机动车(包括燃油机动车、非充电状态的新能源机动车)停放;充电结束车辆不得占用充电车位资源。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设置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参照道路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通告将于2020年7月20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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