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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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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

中国停车网


11月18日,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分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中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各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的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及市政府规定实行收费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将四平站、四平东站和客运站停车场收费标准,分别由原收费标准3元/小时、2元/小时、2元/小时均调整为: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3元/小时。停车场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3元,超过24小时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停车场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超过1小时后3元/小时。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停车设施经营者可在最高限价内自主下浮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停车设施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3元,超过24小时按规定收费标准执。

 

车辆临时进入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设施)免费时段不得少于20分钟。医疗机构的停车设施,凡当次停车后,能够出示医疗机构的挂号、诊治、交款等方面单据或相关就诊证明的,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编辑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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