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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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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中国停车网


 

2021年7月2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2021]10号)。

 

意见主要目标是按照远近结合、建管结合、动静结合的原则,持续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综合调控停车需求,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加强停车智能化管理,严格规范停车秩序,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路内停车泊位数量控制在泊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路内停车实现智能化管理全覆盖,基本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协作共管、公众深度参与的停车管理新格局。

 

重点工作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停车管理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宣传贯彻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各区停车管理具体工作。完善停车设施等级标准及备案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完善停车设施等级标准、评定办法及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路内停车统一管理。各区政府按标准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是优化停车供给结构,实施停车设施差别供给。综合土地开发强度、区域功能定位、公交发展水平及路网容量等因素,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停车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有限供给,对一般管理区实行停车设施扩大供给。落实停车专项划。各区政府依据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及差别供给分区方案,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等,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研究后纳入建设计划。完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结合城市发展条件和态势、城市停车发展策略、交通管理政策,根据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进一步细化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加强配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及出入口设计进行审查,全排查整治停车场(库)擅自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用地、资金、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库、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严格控制路内停车泊位。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安部门对路内停车泊位开展全面排查,撤除不规范、不合理、影响道路畅通的路内停车泊位。建立路内停车泊位定期评估机制。推动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非工作时间有偿错时共享,鼓励相邻单位、小区利用停车高峰时间差异,互相借用停车泊位。


三是综合调控停车需求,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停车价格机制,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调控临时停车需求。结合道路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合理调控出租汽车、物流快递、公厕周边等特殊临时停车需求。鼓励停车换乘公共交通方式。在停车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公交枢纽、轨道交通站点规划建设停车换乘系统(P+R)等性停车设施,优化停车换乘系统设计,减少换乘距离,优惠停车换乘收费,引导汽车驾乘者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停车重点管理区。

 

四是提升停车智能化管理水平,完善更新城市停车设施信息。建立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更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布局及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推动停车管理智能化创新应用。建设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整合停车设施数据资源,打通停车信息资源数据壁垒,构建行政监管、车场管理、公众服务三大子平台,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


五是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综合治理老旧小区停车难题。依托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停车社会治理格局。结合城市更新,利用居住区闲置空间挖潜泊位资源,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优化医院内外部停车组织。引导鼓励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停车场(库)疏解,将医院停车泊位优先提供给就诊车辆。综合治理学校周边道路停车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规范大型商场、市场停车秩序。结合大型综合体商场、专业化市场地理环境和经营特点,设置临停区、卸货区、限时停车区、出租车待客区等停车区域,优化商场、市场停车场(库)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

 

六是加强停车管理执法保障。优化停车管控引导措施。遵循“先重点后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依据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严肃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培养群众良好停车习惯,逐步扩大范带动效应。实施违法停车联动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违法停车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调动社会力量维护停车秩序。结合《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由“门前三包”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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