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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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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3月5日起施行
来源:
中国停车网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2月3日发布《洞头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自2021年3月5日起执行。
方案以主城区停车泊位为试点区域,按照“先中心、后外围”“成熟一批、公告一批、启用一批”的步骤,分批启动停车收费管理。第一批启动收费管理的将于2021年3月5日起,对区府门口、人民路(老医院)、迎宾路(上下两层)3处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共205个泊车位先行启动收费。第二批启动收费管理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对教育一幼周边、新城二期便民中心、岭背东路水产宿舍、岭背东路商业宿舍、岭背东路旅工贸等5处公共停车场,共589个泊位逐步启动收费。后续城区新建及整改提升完成后公共停车泊位按照收费标准逐步推广。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另公告启动。区人民医院、市民活动中心、影剧院各自范围内暂由主管单位自行运维,区城发公司逐步接收。
洞头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服务收费按照车型及泊位等级性质,采取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
公共停车场收费为5元/车·次,计费周期为当日0时至24时,包月费用按200元/车·月,包月模式为仅对申请的某一公共停车场进行包月,定停车场不定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以小型车作为基准价,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计费时间,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在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含)的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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